老兵不少韩擒虎白挺鸣金跳大虫反映出直到明清时期斗虎还是一项较
老兵不少韩擒虎,白挺鸣金跳大虫。
反映出直到明清时期,斗虎还是一项较具特色的斗赛游艺形式。
斗狗
狗是人类最早和最忠实的朋友。狗能帮助人守家、打猎,甚至破案。除此之外,狗还有特殊的表演才能,这就是狗游艺,也就是古代斗赛游艺中的斗狗。
晋人干宝在其《搜神记》卷七中曾有这样的记载:“永嘉五年(),吴郡嘉兴张林家,有狗忽作人言云:‘天下人俱饿死。’于是果有二胡之乱,天下饥荒焉。”这一记载有着浓厚“谶语”式的迷信色彩,但也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古代中国人曾尝试过驯狗“说话”这样的斗狗游艺。
唐人张鹭《朝野佥载》卷六说:“一乌犬解人语,应口所作,与人无殊。”所言未免荒诞,但向我们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古人当有斗狗“说话”之举。
清人沈起凤《谐铎》卷六有《识字犬》一篇,其中记载了他自己的一段经历,说他“孩时畜一小犬,名进宝。继入书塾,必提抱与俱。偶置案头,见予读书,辄注目凝想。若有所得。予奇之,戏书‘进宝不许人塾’六字,粘诸座隅。犬审视良久,垂首丧气而出,三五日不敢入塾”。又说:“犬自识字后,颇敦品格,食必择器,寝必择地。偶出游街市,夷然不屑与凡犬伍。残羹剩炙,蹴而与之,怒目不顾去。里中周孝廉闻而异之,配以牝犬,终岁不与同食宿。”此文颇似寓言,若有所指。不过犬能“识字”,在清代尚有他书记载。
徐珂《清稗类钞·戏剧类》中,就有“犬能读书”一条,说:“光绪时,台州人某畜一犬,能读书。初教以人语,渐能了解。乃授以书。始亦甚艰苦,阅十余年,诲之弗倦,自琅琅上口矣。于是携之四方,令献技为活。犬居于笼,至演技时则出。犬乃拜手者再,如拱鼠然。已而启筐,取《礼记》一册,读《檀弓篇》,能不爽一字。既又取《周易》出,读《系辞传》,亦其熟。读毕,仍人笼。某饲以面包,食已即睡。有人尝亲见之,谓此犬为黑色,为状殊不异常犬。其读书声极嘹亮,惟发音时,稍强硬,不能如人语之便捷。然《檀弓篇》与《系辞传》皆聱牙佶屈,不易上口,而此犬竟能成诵也。”此文又见《古今怪异集成》中编卷下《戏剧类》。值得注意的是,文中的犬不但能识字,会读书,而且犬的主人是“携之四方,令献技为活”的,也即是说,这是一种真正的“斗狗戏”。当然,作为斗狗游艺节目之一的“犬能读书”,确是一种罕见的动物表演项目。通常来说,“犬不识字”似乎是天经地义的。清人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二有“犬不识字”条,就搜罗了好些材料,来说明犬一般是“不识字”的。
狗之所以能表演,是因为狗本身是一种十分聪明的动物。南朝梁人任防《述异记》载,陆机在洛阳做官时,有犬名“黄耳”,陆机曾让黄耳为他传递家书。黄庭坚《次韵寅庵四首》诗云:“白云行处应垂泪,黄犬归时早寄书。”即用此典。又宋人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九载,有孙氏困于围城中,家中养的狗能从水道出入,从城外负米入城,城被围数月,而孙家几十口人赖此以活命。为纪念这些聪明的狗,陆机在狗死后为之造墓,称“黄耳冢”孙家在狗死后为之树碑,称“灵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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